1.1.1)住宅租客:

a) 公屋安置: 住宅租客可獲公屋安置,但有兩個條件:i) 通過資產審查;ii) 香港永久居民。如家庭內有超過一半的人數是符合以上條件,就可入住二人以上單位。否則,打個比方,如丈夫是香港永久居民,而太太是新移民,只能先入住單人屋,日後夠資格才能換屋。

b) 賠款(市建局對賠償的用辭是:「特惠金」):

所有住宅租客都一律是差餉租值(R.A)的三倍,另外加上0.5倍的獎勵金和搬遷津貼。例如:

假設差餉租值(R.A)是$40000,即獎勵金為$20000

則,如拿足賠償,就是($40000×3)+$20000=$140000,而搬遷津貼則是指你因重建搬遷招致的損失,你可按你的需要告訴社工,要求他們協助你與市建局或房協去協商。

  • 當然你會問,什麼是「獎勵金」呢?

事情是這樣的:在市建局與業主談妥並簽紙作實後,市建局就會成為你的新業主,如果它與你商討的時限內你搬走的話,那麼你就會獲得這筆獎勵金了,意思即是叫你「合作些快些走」。

  • 你更可能問:現在不是你求市建局來打救你,而是市建局未問過你就來收樓,搞到你生活計劃亂哂龍,搬一搬屋又唔見一籮穀,咁點解賠償都不叫「賠償」,而叫「特惠金」呢?

答:我們也不知這是什麼邏輯,總之就是不合理啦。

6 comments so far

  1. […] 1.1.1)住宅租客 […]

  2. […] 5.5)天台屋租客 Posted December 28, 2008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 | 你的賠償,可以參考一般租客的賠償為準則,據理力爭。詳情請參看上文的「.1)租客一般賠償安置方式之1.1.1)住宅」部份。 […]

  3. Hei Ka on

    如果我住緊個度唔係政府收..係一D私人地產商..
    咁會唔會有唔同既賠償.

    • urbanrenewaltv on

      你若是租客就慘了, 但可就時間與小小搬遷補助和二房東或業主傾下
      因現時的業主租客綜合條例, 是完全將住宅租戶置於一個月即可被趕走的流離顛沛狀態的

  4. Tommy on

    我住在北帝街,是租客,現在正受重建影響。但簽租約時,沒有打釐印,會否因此不被承認為租客而沒有賠償?有否需要補打釐印?

    • urbanrenewaltv on

      應該不會的, 最緊要有交租租單, 水電證明,
      但若想求安心也可補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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