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可持續發展

政府近年也跟隨國際的風氣,開始強調「可持續發展」,還成立了可持續發展基金,又設網上資源中心等等。然而,「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到底是一個什麼概念呢?

  • 在香港的一般理解中,似乎「發展」是與建一大群高樓大廈、大型公路、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之類的事物有關。然而,參看聯合國的文件,早於在1986年的《發展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中,更指明了,人人有權參與、貢獻和享受經濟、社會、文化與政府的發展,而社會應當有責任提供這樣一種生活的環境。而「發展的權利」(right to development),是指讓每個個人可以有自主自決的權利,可以參與製定鼓勵發展的政策,以及平等分享社會的財富等。
  • 由此可見,國際社會對於「發展」並不只理解為「經濟」發展,而是理解為一系列的社會目標,而這系列的社會目標,是與社會中的個人的權利有關的,而權利是包括了「自由」、「自決權」、「合理的生活環境」這些概念的。
  • 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並非只是關於「愛護大自然」、「減少污染」、「廢物回收」這類環境問題。國際社會早就看到,環境問題其實就是經濟和社會發展失衡的問題,因此各種文件中提出一連串與「平等」、「公義」、「民主」相關的概念,因此有了「環境、經濟、平等」的口號,但看香港政府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網頁,卻靜靜地將「平等」這一個信念,變成了「社會」這個空泛的名詞。
  • 那麼到底,現在市建局和房協所做的,是否可以達到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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