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有關賠償政策應以當局公佈為準, 本資料內容由重建區街坊經驗編印,只供參考之用。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民間綠皮書諮詢-24/10

香港社會發展論壇2009:公民充權活動

內容 : 了解近年市區重建的問題,提出對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質詢; 認識民間團體草擬有關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綠皮書,諮詢公眾對綠皮書內容意見

日期 : 10月24日(星期六) 19:00–21:30

地點 : 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201室

費用 : 全免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 民間綠皮書 公眾諮詢會-油尖旺大角咀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 民間綠皮書 公眾諮詢會-油尖旺大角咀站

主辦:H15關注組

日期:14/3/2009 星期六
時間:晚上7:30
地點:大角咀福全街45號陳慶社會服務中心220室
查詢電話62133168
網址:http://ursreview.blogspot.com
電郵:h15 grouphk@gmail.com

點解你要嚟?

* 二十年內會有接近200個將被清拆的地區, 確實地點未明

* 市區重建局有權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收回你的物業地權

* 保障私有業權

* 保障小本經營業者,抗衡大財團壟斷

* 保存街坊互助文化

* 保護本土經濟及本土文化

* 保護街坊生活主導權

* 保育文物及地區特色

* 市區發展的可持續問題

… 約定你, 一起思考,一起創未來!

特別消息:舊區更新電視台–社區影院之旺角站

汲取深水埗和灣仔街坊的經驗,不可不看!

費用全免  歡迎光臨

(特別邀請花墟和上海街項目街坊)    (同場加映舊區五稜鏡等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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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去舊區更新電視台總台http://renewaltv.wordpress.com

市區重建 – 街坊權益小冊子

前言

我們是一群關注舊區重建及關心街坊權益,又沒有政黨背景的灣仔街坊。在過去親歷重建發展的過程中,我們面對了許多的不公義,亦曾挺身據理力爭,最後也獲得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支持,更因此有了一些長時間關注舊區發展和保存社區網絡的義工,一起組成H15關注組。今日,雖然我們已全部遷出,但在親歷重建的過程中,我們遇見過不少不公義的情形,亦眼見許多弱勢社群在重建區中受到欺壓。因此,我們決定會繼續關注與舊區發展、市區重建和城市規劃民主化有關的社會事務。

本小冊子一切內容均以街坊曾切身經歷及所見所聞而編成,現編成小冊子讓其他受影響街坊作參考。不過,事實上,現實情況可以千變萬化,政策和部門指引也可能會變遷,所以也不可以讀死一本通書,我們很歡迎你致電查詢有關的政策。然而,最佳良方還是千古真言:「團結就是力量」,要多與同受影響的街坊商量,讓資訊流通,始能人人受惠。

H15關注組:

電話:62133168  電郵:h15grouphk@gmail.com 網頁:http://h15.hk

舊區更新電視-利東街台: http://leetungvideo.wordpress.com

urarob特別鳴謝義工gary協助, 現在有了網上版,

遲些會有義工做個多些圖解的版本,現在這個大家可以應急用住先

目錄:

一)市區重建局及基本條例釋義:

《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區重建策略》、《收回土地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

二)房協的角色:

三)賠償安置的方式:

1) 租客

1.1)地舖、住宅及樓上商用單位

1.1.1)住宅租客

1.1.2)地舖及樓上商用租戶

1.2)前舖後居

1.3)分租房客及床位

1.4)被指為「倉」者

1.5)為租客而設的賠償最高限額

1.6) 住宅特惠搬遷津貼

1.7) 假如你不幸在兩年內先後搬入了不同的重建區

1.8)「非唯一居所」?

1.9)住客上樓流程圖

1.10)上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2) 樓上住宅單位業主

2.1)有見過明文規定的賠償方式:

a)自住業主

b)出租業主及空置業主

c)提一提出租業主:勿亂趕走租客

2.2) 根據現有資料無法確定的賠償方式,我們將以案例解釋:

a)非業主自住

b)非業主唯一居所

c)部份出租部份自用者

d)業主部份時間不在本地

e)被市建局指為「釘王」者

f)家庭式居住與營商合一的單位

h)被市建局指為「倉」者

i) 分契單位

j) 如果你住了在非住宅用途入伙紙的物業,又如何?

k) 如果同一重建區內你擁有超過一個單位

3) 樓上商用單位業主

3.1) 何謂「商用單位」?

3.2)自用業主:

3.3)出租或空置業主

4) 地舖業主

4.1) 地舖自用業主

4.2) 地舖的出租或空置的業主

5) 樓梯檔、報紙檔、天台屋、後梯舖、靠牆舖等舊區空間特色

5.1)為何要特別提到這些空間?

5.2)檔口業主

5.3)檔口租客

5.4)天台屋業主

5.5)天台屋租客

四) 由項目公佈直至頒佈《收回土地條例》期間的流程圖

五) 頒佈《收回土地條例》強行統一業權之後,你又可以做什麼?

六) 如果不幸在頒佈《收回土地條例》後被控以霸佔官地,可以怎做?

七) 一些你千萬要搞清楚的事項

1) 街坊的生活權利,當然比市建局工作「方便」更重要

2) 街坊有知情權,資訊也是寶貴資產

3)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4) 保護私隱

5) 所有文件,盡留副本

6) 預備充足,知己知彼

7) 市建局(或房協)是要向你買地,而不是買樓

8) 解決技術問題是公部門之責任

9) 社會影響評估調查報告

10)重建社工隊

11) 周邊社群

12) 可走可留有選擇

13) 保存社區網絡和地區特色是市建局的承諾

14) 「保育」:硬件與軟件

15) 可持續發展

八)參考資料

一)市區重建局角色及基本條例釋義:

《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區重建策略》、《收回土地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及其關係

20015月,立法會通過《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了市建局,賦予它一系列的責任與權力,而條例中要求市建局根據一套《市區重建策略》來行事。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規定局長(即現今發展局局長),為《市區重建策略》定案前,須進行公眾諮詢。在公眾諮詢完結後,市建局便必須按照《市區重建策略》的原則和指引來執行市區重建的實務。同時,根據政策,這份策略書,每兩、三年便應檢討一次,只是現在自市建局成立以來,已一早過了期限,現在等到2008年,終於都檢討了。

市建局是一個要自負盈虧的公營機構(亦即不是政府部門),它的主要工作包括4Rs,亦即「重建發展(Redevelopment)、樓宇復修(Rehabilitation)、文物保育(pReservation)及舊區活化(Revitalisation)」。同時,政府當年打著「以人為本」的大原則,說服了立法會賦予了它一個非常大的公共權力《收回土地條例》,亦即是,當市建局無法說服該重建區的業主放棄其物業時,可以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俗稱「尚方寶劍」),強迫將相關的土地及其上之物業收歸公有。另外,政府在市建局成立首五年合共注資100億元,而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可以免補地價,粗略估計,涉及公帑數百億元(20年內225個項目)

在這個前下,市建局公營機構的角色,是應該與地產商有所不一樣,而是要肩負眾多公共責任,亦即是《市區重建策略》當中所列明之眾多社會目標。然而,作為一個肩負眾多社會目標,同時又具備可以強迫收回市民血汗買來之物業的市建局,卻竟然是在一種可以說毫無監管的情況下去運用權力,值得注意的是,《市區重建策略》中的「市建局角色」:

「市 建 局 必 須 向 公 眾 負 責 , 並 積 極 回 應 社 會 的 需 要 。 市 建 局 的 董 事 會 應 重 視 向 公 眾 負 責 , 其 運 作 亦 應 公 開 及 具 透 明 度 。 」

「為 加 強 市 建 局 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 , 市 建 局 應 向 董 事 會 各 董 事 發 出 申 報 利 益 的 指 引 。 董 事 會 應 考 慮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 公 開 其 會 議 。 市 建 局 亦 應 成 立 一 個 獨 立 的 帳 目 稽 核 小 組 。」

政府同樣地無視了《市區重建策略》的重要性。雖然,局長(現在為發展局局長)就訂立《市區重建策略》前須進行公眾諮詢,但當年,影響未來20225個重建項目的第一份《市區重建策略》,在短短約兩個月內,便已諮詢完畢。

政府還賦予市建局很大的權力,如《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0條(2)及(3),指出,局長(即現今發展局局長)在修改或修訂該策略前,如認為該等修改或修訂的性質是「屬輕微、技術性或微不足道的,則無需諮詢公眾。」還有「局長如認為披露某項資料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則無需披露該項資料」(香港法例第563)

許多的決定,是取決於高官及市建局董事會的操守和判斷:「應(該)」、「積極」、「重視」,而其透明度的指引則是「董 事 會 應 考 慮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和「局長如認為…」換句話說,市建局的問責性,是在一個不公開的環境底下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市建局又如何問責呢?根據過去的經驗,市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只有靠市民自己去爭取,才會有成績。

最後,市區重建或市區更新所涉及的,都是城市規劃應包含的內容。如重建項目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反對者更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就發展計劃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反對。然而,城規會的委員全都是不公開的情況下由政府所委任,問責性非常低。

二)房協的角色:

另外,有需要澄清一下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在市區重建的角色,根據房協的網頁是這樣的:

「房 協 與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 為 推 動 市 區 重 建 計 劃 建 立 長 遠 的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

根 據 這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 房 協 將 會 按 照 市 建 局 現 行 的 政 策 推 行 發 展 計 劃 , 初 期 集 中 處 理 七 個 位 於 深 水 及 筲 箕 灣 區 的 項 目 。

市 建 局 將 會 繼 續 履 行 《 市 區 重 建 局 條 例 》 所 賦 予 的 法 定 責 任 。 房 協 則 負 責 項 目 所 需 的 物 業 收 購 工 作 、 安 置 受 影 響 的 租 客 , 以 及 建 造 和 處 置 新 建 物 業 。 房 協 同 時 會 承 擔 所 有 開 支 和 財 務 結 果 。

此 外 , 房 協 在 推 行 發 展 計 劃 時 , 會 跟 隨 市 建 局 多 項 現 行 的 安 排 , 包 括 成 立 市 區 重 建 社 區 服 務 隊 , 為 受 到 重 建 影 響 的 居 民 , 特 別 是 長 者 及 有 特 別 需 要 的 居 民 , 提 供 專 業 的 服 務 。」

三)賠償安置的方式:

請參看以下的項目

1.1)租客一般賠償安置方式

請參看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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